对签证决定提出申诉

对签证决定提出申诉

 

1. 收到芬兰驻外使团作出的拒绝、取消或撤销签证决定(签证持有人要求的除外)的申请人,可要求驻外使团修正该决定。修正申请的说明与拒签结果随附在一起。修正申请必须在通知签证申请决定后30天内提出。修正申请必须以芬兰语或瑞典语书写。

2. 修正申请由芬兰外交或领事代表团处理并作出决定。

3. 针对芬兰外交或领事代表团对修正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可向赫尔辛基行政法院提出申诉。申诉的说明与修正申请的决定随附在一起。

4. 申诉文件必须提交给作出决定的驻外使团。驻外使团向赫尔辛基行政法院提交所有申诉文件。申诉必须在通知修正申请决定后30天内提出。申诉必须以芬兰语或瑞典语书写。行政法院申诉程序的费用为270欧元。

5. 在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自由往来有关的签证事宜中,申请人可向行政法院提出申诉,而无需进行修正申请程序。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10/2009号欧盟签证法典(链接到另一个网站。) (打开新窗口)(EC)

签证的拒绝、取消和撤销

为获得签证,您必须合法生活或居住在提交申请的国家。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条件,签证将被拒绝。您将收到书面拒绝通知。

  • 基于申根国家共同签证条例中提到的某些原因,签证可能会被拒签。例如:
  • 您没有经过批准的、有效旅行证件
  • 您没有提供正当理由来证明您的停留目的和情况
  • 您在停留期间没有足够的生活资料
  • 您无权返回原籍国或继续前往第三国
  • 驻外使团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您不打算在您申请的签证到期前离开申根地区
  • 您可能被禁止进入芬兰或其他申根国家,或被认为对成员国的公共秩序、国内安全或国际关系构成威胁

已授予您的签证,如果在签发时不符合签发条件,将会被取消。

已授予您的签证,如果不再符合签发条件,将会被撤销。